按照《关于做好非传输通道城市35蒸吨/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》(鲁环发〔2020〕47号)要求,为做好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,切实保障气源供应,确保按时完成煤改气任务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一、基本情况

  据初步统计,全省纳入淘汰计划的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中,拟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共89台,其中:青岛市17台、枣庄市2台、东营市8台、烟台市17台、潍坊市9台、泰安市7台、威海市18台、日照市3台、临沂市5台、菏泽市3台(实际淘汰过程中,实施煤改气的锅炉可能会有增减,落实气源的台数以实际需求为准)。

二、时间安排

  2021年10月底前完成。

三、保障措施

  (一)建立工作专班,明确责任分工。省生态环境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能源局组建工作专班,统筹推进全省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。

  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淘汰工作,自8月份起,建立煤改气调度信息统计台账,主动对接调度煤改气锅炉有关数据,全面了解气源接入方式、用气需求、气源落实等情况,指导、督促各市落实淘汰任务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各市做好集中供热、城市燃气接入等相关工作,指导企业用气合同对接。省能源局负责协调气源供应,做好煤改气锅炉气源保障协调工作。

  (二)做好工作协同,精准协调服务。各市要对计划实施煤改气的锅炉,以城市燃气管道供气为主,采取“一对一”“点对点”方式,逐台摸清情况,建立管理台账、列出问题清单、倒排工期、逐个解决。对已落实气源的锅炉,要跟进气源落实情况,落实气源保障措施,确保煤改气工作顺利进行。

  (三)严格落实责任,加大责任追究。各市要充分认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重要性,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煤改气工作方案。省级将强化工作监督,对工作推进不力的,采取挂牌督办、约谈等综合措施,并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。

  政策解读:山东印发全省35蒸吨/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煤改气保供工作实施方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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